为规范学生成绩基本信息,有序开展学业统计、学业预警、毕业审核等工作,依据《东北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若干指导意见》(东大教学〔2017〕56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认定原则
1. “科学规范”原则。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同时要保证学校规范管理与保护学生利益两个方面的平衡。
2.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本科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 组织机构
成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东岳
组员:常玉清、郑艳、潘峰、苏丽杰、胡振伟、杨东升、刘震、闫欣
秘书:郭路佳、郑泽萍、杨岑、杨慧
2.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安排本科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科学规范,对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员负责根据本专业所制定的培养计划,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对涉及到本专业需要做课程及学分认定的同学,给出科学严谨、合理化的建议。
秘书负责根据学院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开展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认定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打印《东北大学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表》,学生签字确认并在学院备案。
认定对象
学生已修课程与现行培养计划不一致的课程。包括学生转专业、随下一年级修读、复学等学籍异动前的课程,学生交流、跨专业选课等所修其它专业课程等。
认定程序
已修课程与现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比较 | 课程类别 | 认定处理类别 | 备注 |
1.已修课程与现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相似 | 课程替代 | 与现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建立替代关系;要求内容及学分基本相当 | |
2.已修课程与现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完全不相关 | 选修认定 | 认定为现行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进入某课群 | |
3.现行培养计划中课程,学生应修但未修 | 补修 | 学生补修所缺课程 | |
学分认定 | 直接给予学生学分,但无成绩,要求理由充分。如交流生,转专业学生等 |
1. 已修课程与现行培养计划相似的课程,课程内容及学分基本相当,进行“课程替代”处理。
2. 已修课程与现行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完全不相关,学院在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下,做出“选修认定”处理,确定为选修课,进入某课群,仅限学生已修课程与现行培养计划完全不相关的课程,方能给予“选修认定”处理;不允许对同一门课程既做“选修认定”处理,又做“学分认定”处理。
3. 对现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生应修但未修的学位课,学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补修”或“学分认定”处理。
(1)对于“学业优秀类”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课程替代后,现行培养计划中,学生应修但未修的学位课,经过学院审批,可做出“学分认定”处理。对于“学科专长类”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课程替代后,现行培养计划中,学生应修但未修的学位课,学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补修”处理。
(2)对于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满足所在交流学校的所有要求,交流期满后按时返回学院。经过学院科学严谨、严格审批程序,方可做出“学分认定”处理。
(3)对于降级、复学等学生,对现行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如因年级间培养计划课程调整变动造成应修但未修的学位课,经过严格核实后,方可做出“学分认定”处理,其他原因造成的应修但未修学位课,做出“补修”处理。
几点说明
1. 学院对2016级及以前年级的学生课程认定后用于学业统计、学业预警、毕业审核等工作的唯一依据,但不计入学分绩点,成绩单不变。
2. 对于2017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学院严格按照认定后的课程及学分计算学分绩点。
3. 因学籍异动,“军训”和“入学教育”两门课程,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出“学分认定”处理,即直接给予学生该门课程学分,但无成绩。
4. 内容及学分基本相当的课程之间是否可以进行替代,学院会遵照授课学院及教师的指导意见,并经过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如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处理方式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
5. 在常态的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中,学生通过统计上学期所学课程及学分情况,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需要认定的同学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学院本科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交到学院教学办。学院教学办依据《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有序开展认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所有学生上一学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