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学院根据《东北大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2〕12号、《东北大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暂行)》(东大人字〔201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从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实际出发,围绕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按照学校目标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思路,在保证学院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强化对促进学校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奖励,同时确保奖励的广泛性,使目标管理奖励能够切实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产生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水平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2.坚持奖励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
3.在标志性成果奖励分配时,结合学院实际,将相关人员划分为“主要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有贡献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三部分、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配。
二、实施依据
本次目标发放的主要依据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三、具体实施办法
Z为本次目标管理奖励酬金,Z1为综合性奖励,Z2为标志性成果奖励,而Z1再次细化Z11为为基础奖励,Z12为业绩奖励。
Z=Z1+Z2,Z1=Z11+Z12;
(一)综合性奖励Z1
按照专任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类、管理队伍三个系列,参照校级分配方案,根据考核业绩点制定分配细则;
其中Z11为基础奖励,Z12为业绩奖励;
(二)标志性成果奖励Z2
按照专任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类、管理队伍三个系列,根据标志性成果贡献和考核业绩点制定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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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