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  教学运行类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助课制度的规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助课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落实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本科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师对专业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加强青年教师助课环节的建设,规范助课过程和评价体系,完善助课管理和考核制度,特制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助课制度的规定》,以此促进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强化教育教学的内涵建设。

一、助课教师的资格确定

1. 新入职、无授课经历的青年教师必须加入一门课程的教学团队,必须经过至少一个学期的助课过程,才可以独立承担班级授课任务。各研究所由教学副所长与新入职教师沟通,加入课程团队,指定有经验的课程主讲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安排助课任务。

2. 对于教学工作量大、授课班级多的课程,可由主讲教师指定本团队的青年教师进行助课。

二、助课过程的具体要求

(一)助课教师承担主讲教师的教学辅助工作,主要包括:

1. 课前准备:积极主动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前准备,协助进行课件制作等;

2. 随堂听课:要求尽量全程听完主讲课程,随堂听课不得少于助课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 课后辅助教学:由主讲教师按需安排其他教学任务,包括批改作业、课后答疑、指导学生实验、积极反馈学生学习情况、研究教学中的问题、协助完成教学改革等。

(二)主讲教师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应包含助课教师的相关教学环节工作。主讲教师应向课程助课教师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助课教师的指导与管理。

(三)助课教师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不断提高教学工作能力和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主讲教师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助课过程的考核与管理

助课过程实行教师申请、学院审核、助课实施、主讲教师考核、助课认定的系统管理过程。

1. 助课申请

每学期第三周,各研究所组织助课教师统一填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助课申请表》(附件一),并由主讲教师(或教学副所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完成助课申请并备案;

2. 助课审核

学院审核助课信息、助课计划等内容,将审核意见反馈至主讲教师,同时将审定后的助课教师名单报至学院督导组以备听课使用,审核通过后的教师即可开展助课工作;

3. 助课实施

助课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助课过程的要求开展本学期助课工作,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将组织督导人员审核助课完成情况;

4. 助课考核

助课教师的考核由主讲教师负责,助课教师所在研究所给出考核意见。助课期间,课程主讲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对助课教师工作的意见并进行记录反馈,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对助课教师进行助课工作考核,填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助课教师考核表》(附件二),对助课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所在研究所给出考核意见,考核通过的助课教师方可完成助课工作;

5. 助课认定

每学期末,经主讲教师考核通过的助课教师,填写《东北大学助课教师登记表》(附件三),学院将给予工作量认定。

四、助课工作量的核定

学校教务处助课学时的核定工作量为课程标准学时的40%(不含班级系数),学院年终考核业绩点计算的学时工作量为主讲教师工作量的20%(含质量系数、班级系数)。主讲教师工作量不做相应减少。

本规定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出自《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考核细则>的通知》东信院发〔2017〕2号2017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