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
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盲评制度改革以来,我院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和贯彻落实好该项制度,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具体如下:
1、申请人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的材料里,须增加:
(1)5位论文评阅人的评语复印件(7份);
(2)对5位论文评阅人修改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表(7份)(详见附表1)。
2、申请人向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里,须增加:
(1)5位论文评阅人的评语复印件(15份);
(2)对5位论文评阅人修改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表;(15份);
(3)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表(15份)(详见附表2);
(4)对答辩委员会修改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表(15份)(详见附表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