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学大纲,规范本科课程成绩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教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考试命题
1、根据课程特点,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等多种考试形式。
2、考试应由课程建设组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统一命题。试题应覆盖大纲内容的70-80%,试卷中基本题占60-70%,灵活应用题占20-30%,激发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意识的题占10%左右。并且至少有60%的试题课程组在近三年中未曾使用过。
3、试题题量以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1.5-2小时完成为宜。
4、命题时同时出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在题量、难易程度、深度和广度上应一致。试题经课程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一套作为试卷,另一套作为备用试卷交教学办封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同时上交封存。
5、试卷中要求标明每题(包括小题)的分数。
二、成绩评定
1、考试或考查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含实验的课程)和考试成绩构成,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2、实验成绩: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20%以上(含20%)的课程,实验成绩至少占课程总成绩的20%;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10%~20%(含10%)的课程,实验成绩至少占课程总成绩的10%;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10%以下的课程,实验成绩计入平时成绩中。
3、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可包括平时测验、课后作业、撰写小论文、出席情况、课堂纪律、开放实验等方面。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至少占课程总成绩的10%;考查课程平时成绩至少占课程总成绩的50%。
三、评卷要求
1、采用密封、流水作业方式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评卷,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评卷小组要求至少二人以上)。
2、考试试卷总分应为其占课程总成绩中的实际分数。
3、要求一律采用红色笔评卷。评卷时应按每题给分点的得分打正分;试卷封面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4、在评卷过程中更改分数时,必须加盖评卷教师本人名章。更改总分时,评卷组组长要加盖名章。
5、考试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评出;主考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成绩单上成绩(包括实验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和分数段、班级平均成绩等栏目,签字后经研究所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所长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学办。
四、试卷分析
考试课程考试结束后评卷小组应写出试卷分析报告(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要求统一写出一份报告)。试卷分析报告包括:①以专业为单位课程考试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和成绩分布。②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掌握情况,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情况等。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〇四年四月六日
——出自东信院发[2004]5号:
《关于下发<信息学院关于本科课程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