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服务指南  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  资产管理类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交流室使用管理规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交流室使用管理规定

信息学院学术交流室是学院进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场所。为加强学术交流室的管理,提升使用效率,保证安全、整洁及各类设备的完好,以确保学院学术交流、会议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情况

学院现有学术交流室5个

楼管

房间号

容纳人数

投影

音响

信息学馆

224

18

信息学馆

228

19

信息学馆

301

90

主楼

209

186

主楼

308

60

二、使用管理

(一)学术交流室举办会议和活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签写“学术交流室使用责任书”。原则上“学术交流室使用责任书”应由教师本人签写,不应由学生等他人代签。

(二)预约使用及归还流程:

预约登记领取钥匙并签写使用责任书使用学术交流室使用后恢复原貌归还钥匙

(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负责使用期间的管理及安全工作。各类会议、学术交流、文化活动等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四)禁止在场内吸烟、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禁止乱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布置。

(五)凡进入学术交流室场地的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管理。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喧哗,不准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物。不得在座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画报装饰物。

(六)使用人要爱护并节约使用学术交流室内物品,需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等操作规程,不得违规开关功放、音响等贵重电器设备,以免损坏,不明事宜应咨询学院办公室。

(七)会议结束后,要整理桌椅,打扫卫生,关好空调、灯具和门窗等,将会议室恢复原貌,并将钥匙及时归还学院办公室,必要时由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八)如不遵守本规定,学院有权停止其再次使用会议室,若造成设备损坏的需按价赔偿。

(九)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