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学术交流室是学院进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场所。为加强学术交流室的管理,提升使用效率,保证安全、整洁及各类设备的完好,以确保学院学术交流、会议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情况
学院现有学术交流室5个
楼管 | 房间号 | 容纳人数 | 投影 | 音响 |
信息学馆 | 224 | 18 | 有 | 无 |
信息学馆 | 228 | 19 | 有 | 无 |
信息学馆 | 301 | 90 | 有 | 有 |
主楼 | 209 | 186 | 有 | 无 |
主楼 | 308 | 60 | 有 | 无 |
二、使用管理
(一)学术交流室举办会议和活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签写“学术交流室使用责任书”。原则上“学术交流室使用责任书”应由教师本人签写,不应由学生等他人代签。
(二)预约使用及归还流程:
预约登记→领取钥匙并签写使用责任书→使用学术交流室→使用后恢复原貌→归还钥匙
(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负责使用期间的管理及安全工作。各类会议、学术交流、文化活动等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四)禁止在场内吸烟、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禁止乱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布置。
(五)凡进入学术交流室场地的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管理。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喧哗,不准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物。不得在座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画报装饰物。
(六)使用人要爱护并节约使用学术交流室内物品,需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等操作规程,不得违规开关功放、音响等贵重电器设备,以免损坏,不明事宜应咨询学院办公室。
(七)会议结束后,要整理桌椅,打扫卫生,关好空调、灯具和门窗等,将会议室恢复原貌,并将钥匙及时归还学院办公室,必要时由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八)如不遵守本规定,学院有权停止其再次使用会议室,若造成设备损坏的需按价赔偿。
(九)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