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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资格

1.凡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可参加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当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

3)经学校研究认定不能评定者。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标准

等级

比例

标准

3%

2000元/人·年

10%

1000元/人·年

20%

600元/人·年

(三)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学院依据《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生评定一个学期),评定程序如下:

1.学生班级对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和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学生本人须对排序结果进行确认;

2.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和比例,经辅导员会同班级、专业、年级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审小组讨论确定名单后,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评定结果报学院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经处负责将奖学金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能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使国家财产或人民利益免授损失的个人或集体。专项奖学金由学院提名,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请校主管领导审批。奖学金额为:1000-10000元。

三、命名奖学金

为了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水平不断提高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回报社会,许多单位或个人在东北大学设立各类命名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依据各类命名奖学金章程执行。命名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命名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可兼得。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