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目的及意义
育人为本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始终是校院整体工作的中心,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因此教学质量建设是学院本科生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学院“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将坚持教育部“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以《东北大学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指导,按照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有步骤、分阶段的进行整体设计和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将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制度,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以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为基础,以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课时基本补贴和奖惩机制以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程,促进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通过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教学评价体系和分配制度,建立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的激励引导机制,进一步全面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内涵建设,达到以质量求发展的目标。
二、本科学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方案制定依据
1、本科理论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方案制定依据以下文件:
《东北大学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的通知》(东信院发[2011]3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东北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东大教字[2010]30号)、《东北大学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及处理的规定》(东大教字[1998]11号)、《东北大学课堂纪律规定》(东大教字[2010]28号)、《东北大学课业组织工作的规定》(东大教字[2010]28号)、《东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东大教字[2010]9号)、《东北大学教学督导制度》(东大教字[2004]8号)等。
2、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方案制定依据以下文件:
《东北大学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学院“质量工程”建设的通知》(东信院发[2011]3号)、《东北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东大教字[2010]30号)、《东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细则》(东大教字[2010]40号)、《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办法》(东大教字[2010]39号)、《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01]32号)、《东北大学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及处理的规定》(东大教字[1998]11号)、《东北大学课堂纪律规定》(东大教字[2010]28号)、《东北大学课业组织工作的规定》(东大教字[2010]28号)等。
三、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内容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包括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实践教学质量考评和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三部分,其中:
1、课程教学质量考评
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包括本科理论教学部分和本科实验教学部分。课程教学质量考评以教学实施过程为主线,主要针对课程团队建设、教学文档、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分别设置考评内容、检查指标和奖惩机制,并将考评结果应用于学院年终考核之中。
本科理论教学部分和本科实验教学部分质量考评办法分别见附件1、2。
2、实践教学质量考评
实践教学质量考评包括课程设计部分、毕业设计部分和实习部分。实践教学质量考评以实践效果为主线,首先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评价调查,经过总结分析后,逐步制订实践教学质量考评的实施方案。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评价包括三部分:
(1)课程设计结束后,学院将组织学生对负责课程设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客观评价;
(2)实习结束后,学院将组织学生对负责实习的教师进行客观评价;
(3)毕业设计结束后,学院将组织学生对指导教师和所在研究所答辩组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3、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将根据教学工作中不同时期的不同重点,有针对性的采取立项方式,对于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并按照校级教改项目标准根据经费额度换算年终业绩点。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本科教学的投入力度,实施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初步包括:
(1) 本科精品教材建设立项;
(2) 本科精品课件建设立项;
(3) 本科教学课程网站建设立项;
(4) 本科专业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建设立项;
(5) 本科创新性实验开发建设立项。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将根据具体的教学改革项目要求,在每年年底单独制订立项指南,明确立项验收指标,通过项目评审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对于立项的项目将严格依据具体的立项验收指标进行检查和考评,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经费分配原则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支出包括课程奖励经费和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经费两部分,实践教学质量考评包含在课程教学质量考评之内,由于实践教学质量考评首先调研,暂时不进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部分的课程奖励暂时按照课程奖励的基数分配。其中课程奖励经费保持2010年教学基本课时补贴经费水平。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根据具体立项情况确定支出经费。
注:课程奖励的基数=课程奖励总经费÷总折算后的课时数。
附件1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理论教学部分)
(一)本科理论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1. 评价等级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课程团队建设、教学文档、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四部分,其中课程团队建设为基础评价,教学文档、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评价为主体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总得分为各部分评价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汇总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课程: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
(2) 良好课程:考核得分介于84分至70分之间;
(3) 合格课程:考核得分介于69分至60分之间;
(4) 不合格课程: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或有否决项中任意一项的课程。
优秀课程可以预先向学院申报,申报优秀的课程,需要授课教师在开课的上一学期上报《优秀本科理论课程申请表》。
2. 评价方法
(1) 课程团队建设的评价
课程团队建设评价总分为15分,包括课程团队建设基础部分(共7分)与课程团队建设表现部分(共8分)两部分。基础部分为教学活动开展的必要条件,全部按学院要求完成,基础部分得7分;任意一项未完成,课程团队建设评价总分计为0分。同时,为规范教学活动、鼓励课程团队开展教学建设,参照表现部分各项要求对课程进行加分。
1) 评价标准:
(a) 基础部分:
l 按要求成立课程团队,并向学院提交《课程团队成员表》;
l 课程团队针对课程共同研讨制定统一《教学大纲》,选取统一教材,期末考试统一命题及考试方式。
(b) 表现部分:
l 课程团队的教师进实验室参与指导实验或者参加实践类教学,加3分;
l 课程团队成员参与教学建设相关的教学改革立项,加2分;
l 课程团队所承担的课程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或者课程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最高加2分。其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加2分,获得校级奖励或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加1分,课程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0.5分,最高加2分。所有成果都只限于当年第一作者或负责人加分,各种加分合起来不能超过2分。
l 获得学院优秀课程团队加1分。
2) 评价时间:每年年终考核前。
3) 评价方式:教学督导依据《本科理论教学课程团队评价表》(附件1-2)对课程团队建设进行评价。
课程团队建设评价得分应用到该课程团队每名成员所授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中,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的第一部分。
(2) 教学文件的评价
教学文件评价总分为20分,包括对《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选择自评报告》的评价和对《教学日历》、教学课件/教案的评价两部分。《××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选择自评报告》每4年提交一次,提交后若需要对《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进行修改,需经主管教学工作的所长审核,在课程开设的上一学期提交至学院。《教学日历》和教学课件/教案需在开学第一周内交教学所长审核通过后,于第三周前提交至学院。
1) 评价标准:详见《本科理论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1)中“教学文件”部分。
2) 评价时间:在教学文件在更新后的当年内进行。
3) 评价方式:报优课程全部由专家评审,未报优课程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由专家评审。被抽查课程由学院工会组织随机抽取课程编号确定。抽查方式确保每位教师四年之内至少被抽查到一次。
《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选择自评报告》以课程团队为评价单位,所得分数应用于课程团队每名成员;且《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选择自评报告》的第一次评价结果适用于修改之前。《教学日历》和教学课件/教案以该授课教师为评价单位。所有经过专家评审的课程得分为实际评分,未抽查到的课程得分为16分。
《本科理论教学文件评价表》详见附件1-3。
(3) 教学过程的评价
教学过程评价总分为15分,包括对教学文件的执行和教学纪律的评价两部分。其中,考试课试卷报送包括考试试卷、纸质版成绩单、A卷B卷试题和答案以及试卷分析等,考查课只报送成绩单。
1) 评价标准:详见《本科理论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1)中“教学过程”部分。
2) 评价时间:课程进行过程中。
3) 评价方式:选课学生代表如实记录授课教师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教学纪律遵守情况,以及课堂秩序的维护情况,填写《本科理论教学过程学生代表记录表》(附件1-4);学院教学办如实记录结课成绩和试卷报送情况。
教学过程评价得分为学生代表记录得分与教学办记录得分之和。
(4) 教学效果的评价
教学效果评价总分为50分,包括学生评价和督导评价两部分。
1) 评价标准:详见《本科理论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1)中“教学效果”部分。
2) 评价时间:整个课程进行过程。
3) 评价方式:所有选课学生通过东北大学教务处教师考评系统(附件1-5),对教学效果评分;督导依据《本科理论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附件1-6)对教学效果评分。
教学效果评价得分按照选课学生评分与督导评分加权得出。未加权换算前,选课学生评分、督导评分满分各为100分。将两项打分结果按照选课学生评分占80%、督导评分占20%加权得出教学效果评价得分(以下简称“教效分”,用X表示)。
将教效分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教效等级,作为判定的基础。将所有参评课程的教效分降序排列,教效分排名为其所处名次占课程总数的百分比,用Y表示,相应的教效分与教效分排名所对应的换算分数即为该课程教学效果评价最终得分,具体换算关系见如下教学效果评价分数换算表。
教学效果评价分数换算表
教效等级 | 条件 | 教学效果评价换算分数 |
一 | X≥90,且Y≤5% | 48 |
X≥90, 且5%<Y≤10% | 45 | |
二 | X≥80,且10%<Y≤30% 或者80≤X<90,且Y≤10%, | 42 |
X≥80,且30%<Y ≤45% | 40 | |
三 | X≥80,且Y≥45% 或者75≤X<80 | 38 |
70≤X<75 | 36 | |
65≤X<70 | 34 | |
60≤X<65 | 32 | |
四 | X<60 | 10 |
3. 课程的直接否决
所有课程一旦出现以下情况,不再参与其他项目的评价,该课程授课教师直接为不合格:
(1)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课程团队成员表》或未提交教学文件中任意一项的课程;
(2) 在授课过程中使用的教学文件与课程团队提交学院备案的教学文件严重不一致(偏差在40%以上)的课程;
(3) 未到教学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停课、调课的课程(突发事件由本人在事后提交情况说明,学院班子讨论认定);
(4) 出现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教学事故的课程;
(5) 教学效果评价中未加权换算前的选课学生评分<60的课程。
(二)本科理论教学奖惩机制
本科理论教学质量考评本着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依据评价等级确定年终考评质量系数分配及奖惩情况。对于“开新课”和“新开课”第一年不参加考核,直接定为“良好”,但出现直接否决情况或者申请优秀情况除外。
1. 课程奖励发放
(1) 优秀课程的课程奖励按照基数的150%发放;
(2) 良好课程的课程奖励按照基数的100%发放;
(3) 合格课程的课程奖励按照基数的50%发放;
(4) 不合格课程不发放课程奖励。
2. 奖励制度
(1) 同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授课教师,第三年该授课教师该课程的课程奖励在当年实际考评结果基础上增加基数的20%;
(2)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课程,奖励课程团队负责人该门课程业绩点的20%;
(3) 同一年度,研究所内超过40%的课程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分别奖励研究所所长和主管教学所长所有优秀课程平均业绩点的10%。
(4) 质量工程评价连续三年优秀且没有不合格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学院业绩点部分的排名直接排在前面。
3. 惩罚制度
(1) 理论课程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停止讲授该课程整改一年,如课程复开后该课程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仍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教师讲授该课程资格;
(2) 课程团队所有成员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两年内有两人次为“不合格”,在课程团队负责人原有业绩点中减去该门课程业绩点的20%;
(3) 同一年度,课程负责人所在研究所的所有课程中超过40%课程出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分别在研究所所长和主管教学所长原有业绩点中减去所有不合格课程平均业绩点的10%;
(4) 研究所如果在一年内不能完成所有课程(课程负责人在该所的课程)的课程团队组建,在研究所所长原有业绩点中减去所有未组建课程团队的课程业绩点的20%。
(三)本科理论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在学院年终考评中的应用
本科理论教学质量考评与学院年终考评本科课程质量系数对应,具体如下:
(1)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年终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1.5计算;
(2)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良好的课程,年终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1.2计算;
(3)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合格的课程,年终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1.0计算;
(4)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年终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0.5计算;
(5)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教师,第三年年终本科课程部分的业绩点质量系数按照3.0计算。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出自东信院发[2012]1号:
《关于印发<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期)>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