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实行综合测评,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测评细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第二条测评项目及其记分方法
项目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学业成绩 | ||||
思想品德 | 社会工作 | 科研及科技创新 | 文体活动 | 集体建设 | ||
满 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100分 |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一)思想品德(满分20分)
1. 思想政治素养(满分10分)
满分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同学,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0.5分。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者该项成绩以零分计。
2. 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情况(满分10分)
满分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学习勤奋,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作业和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上课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
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每次扣1分。当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和考试违纪者成绩零分记。
(二)社会工作(满分20分)
1.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满分10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各类公益劳动等,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可获得基准分5分。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开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加5分;获得省级表彰加3分;社会实践报告、个人、团队和志愿服务获得校级表彰加2分;社会实践报告、个人、团队和志愿服务获得院级表彰加1分,可累计加分。
2.学生干部工作(满分10分)
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受到大多数同学肯定的学生干部,且任职在一学年及以上的。
(1)校(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10分;
(2)校(院)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其他学生组织(校思想教育中心、能力拓展中心、校园文化中心、社会实践中心、科学技术协会、志愿者协会等)任(副)主任,各班班长(团支书)、各党支部书记,加8分;
(3)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校其他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加6分;
(4)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校其他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各班学委加4分;
(5)校(院)学生会各部部员、社团联合会各部部员、校其他学生组织各部部员、各班其他班委、各党支部其他委员、寝室长加2分;
(6)其他学生组织,依照“(2)-(5)”加分。
注:以上干部加分,通过考评,考评优秀的学生干部可另加1-2分。“(6)”应由该学生组织的校方指导部门开据证明。干部加分不累加,没有负责老师签名盖章无效。
3. 其他奖励加分
(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3分。
(2)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加1-4分。
(3)对国家、集体做出突出贡献者加2-6分。
(三)科研及科技创新(满分20分)
1. 科技竞赛活动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报告、科技讲座、科普活动等,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且活动后及时提交活动报告,可获得基准分5分。
(2)参加年级、学院组织的单科竞赛、科技类大赛加1分,参加学校的单科竞赛、科技类大赛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的单科竞赛、科技类大赛加3分,涉及同一比赛,只加最高奖项。
级别 | 类别 | 名次 | 分数 |
单科竞赛、科技类大赛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分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及优秀奖 | 1分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4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及优秀奖 | 2分 | ||
省、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8分 | |
其他奖项 | 5分 | ||
国家级(国际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20分 | |
其他奖项 | 8分 |
2. 被授予或受理专利
类别 | 加 分 | |||
排名第一人 | 其他人员 | |||
被授予 | 被受理 | 被授予 | 被受理 | |
发明专利 | 10分 | 5分 | 5分 | 3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5分 | 3分 | 3分 | 1.5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3分 | 1.5分 | 1.5分 | 1分 |
注: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
3. 发表论文
级 别 | 加 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SCI收录论文 | 20分 | 15分 |
EI光盘版收录论文 | 12分 | 10分 |
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ISSHP与ISTP收录的论文 | 10分 | 8分 |
具有正式刊物号的期刊以及其他国际、国内会议刊物 | 8分 | 6分 |
注:(1)加分仅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
(2)同一著作、学术论文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4. 大学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在CET-6中,取得425分(含)以上、在JLPT N1中,取得100分(含)以上,且单项不低于19分的,加3分;在其他各类外语语言考试中取得相应成绩(含)以上的: TOEFL 79分、IELTS 6分、TOEIC 780分,加5分(只加一次)。
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的,加3分;获得计算机三级证书的,加5分;其他以上等级,均加6分。
以上各项只加一次,多次通过不累加。
(四)文体活动(满分20分)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可获得基准分5分。
2. 参加年级、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各类文化活动加0.5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体育比赛和各类文化活动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和各类文化活动加1.5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同一活动只加一次)
级别 | 类别 | 名次 | 分数 |
文化、体育类比赛 | 院级 | 第一名 | 3分 |
第二、三名 | 1.5分 | ||
校级(校体育运动大会除外) | 第一名 | 5分 | |
第二、三名 | 3分 | ||
校体育运动大会 | 第一~八名 | 8~1分 | |
省、市级 | 前三名 | 8分 | |
前六名 | 5分 | ||
国家级(国际级) | 前三名 | 10分 | |
前六名 | 8分 |
(五)集体建设(满分20分)
1.集体观念及合作精神(满分5分)
满分标准:具有合作精神,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与集体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没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现象。
班级会议及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3分,年级和学院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学校重大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2. 班集体建设(满分8分)
所在班集体符合《东北大学优秀班集体建设“知行”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达标班集体建设标准的学生可获得基准分5分。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加3分,被评为校先进班集体(标兵)、团支部加2分,被评为校特色班集体和院级优秀班集体加1分。(同一荣誉,只加最高分)
3. 寝室建设(满分7分)
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悦居”千优寝室的学生可获基准分5分。被评为校级“悦居”十佳寝室加2分,“悦居”百强寝室加1分。寝室卫生成绩以各宿舍楼长检查平均成绩作为参考,学院抽查卫生成绩不及格者,每次扣0.5分。
凡违反学校规定(如违章用火、用电、赌博、破坏公物等),寝室卫生成绩计零分,并根据《东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加权成绩)
根据《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于五级分制的课程成绩,按如下方式换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对于两级分制的课程成绩,按如下方式换算:合格=80分,不合格=0分。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测评
1. 学生转到新专业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在原专业进行。
2. 转专业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时,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读课程(补修本专业的所欠课程除外)为成绩测评依据。
第六条外出交流生测评
外出交流归来的学生只参与当年学业成绩的加权测评,按照本专业学业成绩排序来排名。成绩依据其交流时期的各科学业成绩。如外出交流期间成绩无法转化,可依据交流前一学年综合评分成绩进行排名。
第七条综合测评的组织
1. 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工作。
2. 学生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由辅导员负责领导,由班委会、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3. 对学生的综合测评于下一学年初进行分数的累计汇总。
4. 对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在班级、学院内公布,并报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审批。
第八条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计零分。
第九条综合测评的作用是将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优、选干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依据。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信息学办发〔2016〕12号)同时废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