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科研管理费扣取比例的规定
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水平,促进学院科研项目的健康发展,落实学院的监管责任,对科研项目经费进款扣取学院管理费特制定如下相关规定:
第一条纵向科技项目经费扣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学院按科研人员每次进款额(不含外转合作经费)的1%扣管理费,国家有特殊规定不允许扣管理费的情况除外。
第二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扣管理费。按照学校《东北大学横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3〕45号)文件要求,横向科技经费研发费(软件费)依据我院的具体情况按科研人员每次进款额的4%扣管理费,其中学院扣2.5%管理费,系所扣1.5%管理费;横向科技经费设备费(硬件费)按科研人员每次进款额的2%扣管理费;外转合作经费学院不扣管理费。
第三条如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学院扣管理费将随之发生变化。
第四条本规定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出自《关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管理费扣取比例的相关规定》东信院发〔2017〕1号,2017年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