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学院决定加强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一、开课的基本条件:
(一)成立课程小组:根据课程覆盖的学生数量,每门课程要成立由2-4人组成的课程小组,做到专人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以提高教学水平。课程小组负责人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的教师担任,学位课的课程小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至少为副教授)担任。
(二)完备的教学文件:为保证教学质量,每门课程要建立完备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学课件等。
二、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必须是已经建设比较成熟的课程,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一经确定,在该培养方案适用期内不能取消,必须保证课程能够按照教学计划开出。
三、需要在培养方案适用期内增加课程时,该课程必须成立课程小组,建立完备的教学文件,并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增加。
四、每学期按照培养方案下发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书,由主讲教师填写、所长签字后提交到教学科研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按照教学任务书排课。任课教师于每学期开学后的2周向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教学日历。
五、成绩及试卷管理: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10日内向研究生院教务科和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成绩单各一份,并将考试试卷送交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如今后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细则》有矛盾时,以上级部门的文件为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出自东信院发[2008]3号: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施细则》